第二臨床醫學院講堂講授主講制實行條例
衛中字[2002]72號
為了順應高檔醫學教導鼎新和成長的須要,加強教員步隊扶植,加強全部教員的使命義務心,不變講授次序,進步講授程度和人材培育品質,使我院講授使命慢慢完成迷信化、標準化,特制定本條例。
一、主講教員辦理條例
1、主講教員名額分派準繩
每門課程的每班種成立講授組,講授組由挑選及格的主講教員構成,主講教員的名額分派準繩為:
⑴凡不觸及體系或二級學科分解的課程,統一講授組準繩上不跨越二名主講教員。
⑵觸及多體系多學科的課程,主講教員分派名額以每體系每學科一位主講為準繩。
⑶每一個講授組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此中一位主講教員為講授組組長,擔任兼顧、支配、構造整門課程的各個講授關鍵的落實和實行。
2、主講教員挑選法式
⑴志愿報名,合作上崗,講授辦每一年6月份按照講授打算,下達下一年度的講授使命及主講教員的名額,由教研室構造競選,競選成果經教研室主任核定,再交到講授辦和院帶領審批(附表一)。學院每一年7月份聘用下一學年的主講教員,并構造崗前培訓一次。
⑵主講教員講課進程,接管講堂講授品質評價,評價接納先生整體評價、專家組隨機品質評價及教案講稿抽查評價三種體例,三種體例的權重別離為50%、30%、20%。
⑶主講教員的聘用實行靜態辦理,每一年挑選一次,本年度評價總評成就作為下一次主講合作上崗的權衡前提之一。評價成就杰出者,可持續進入下一年的競選,評價成就差者,不能參與下一年主講教員競選。如因講授使命增添或有其余不可順從緣由,需補充主講教員者,需由教研室提出,并按原法式挑選增添主講教員。
主講教員是醫學院的講授主干,享有講授主干師資培訓、學習及提升等優先權。
對違背有關講授劃定的主講教員,除接管黌舍及醫學院的處置外,并且兩年內不能參與主講教員競選。
二、主講教員的前提
1、有杰出的師德涵養,虔誠教導奇跡,自動承當講授使命,吃苦研究營業,治學松散,在講授思惟上肯定先生的主體位置,闡揚教員的主導感化。既要關懷先生、領會先生、指導先生,又要對先生嚴酷請求、嚴酷查核、嚴酷辦理。
2、成立教書育人思惟,嚴酷請求本身,重視小我思惟風致、迷信品德和儀表活動對先生的風采感化,定時高低課,不遲到、不遲到、不拖堂。
3、準繩上應有副高以上職稱、有五年以上講授經歷。
4、熟習擬開課程的講授綱領、講授方式和講授手腕,領會各講授關鍵的使命法式。
5、教改思緒明白,能利用開導式講授、多媒體講授等新的講授形式。
6、具有命題、測驗、改卷、試卷闡發才能。
三、評價方式及內容
1、先生整體評價(附表二):每門課程竣事前,構造聽課先生對每位主講教員停止整體評價,評價得分權重50%。
2、專家組隨機品質評價(附表三):學院禮聘同業專家構成評價小組,由講授辦構造支配評價小組對每位主講教員停止隨機評價,評價得分權重30%。
3、教案講稿抽查評價(附表四):構造同業專家不按期抽查教案講稿,停止品質評價,評價得分權重20%。
綜合計較以上三項評價得分,賜與每位主講教員總評價,每學年發布評價成果,首屈一指者為昔時度優異教員人選,賜與懲處嘉獎;評價成就差(少于70分),打消主講教員資歷,兩年內不得參與主講競選。
四、本條例自2002年9月份起頭實行。
附件:1、主講教員資歷核定表
2、主講教員教案講稿抽查評價表
3、專家組對主講教員的隨機品質評價表
4、先生對主講教員綜合評價表
第二臨床醫學院
2002年6月26日